饮食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饮食中心财务管理,确保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政策法规与学校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中心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微机房的饭卡充值现金,每日按照微机统计表数额及时(17:00时以前)交财务室出纳并及时存入银行;每日下午微机房的饭卡充值现金由微机班长负责收取并妥善保管,在下一个工作日的上午9时30分前交财务室出纳收取。
二、夜间保险柜内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
三、因工作需要预借现金时,必须履行借款手续,经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借款;及时督收相关部门的欠款与个人因公借款;除工作需要外,任何人不得在财务室及微机房借款。
四、大宗物资采购、维修修缮、设备与设施购置等,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财务室审查相关资料齐全、合格后,必须转账支付相应款项。现金支付原则上执行学校计划财务处的规定。
五、各食堂服务窗口的补助办法,严格执行中心会议研究并经领导批的方案。
六、每月八日前必须向中心主任及处领导提交财务报表,以便领导及时掌握运行状况。
七、每月十日前结算人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等;每月十五日前完成与各食堂服务窗口结算。
八、报销单必须填写完整,票据符合要求,书写清楚,经中心主任与处领导审批后方能报销。
饮食中心文明服务条例
一、坚持“三服务、两育人”宗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态度热情,服务周到;用语文明,不与学生争吵打架。
二、食堂各班组要热情接待检查工作的同学,不得推诿、拒绝和慢待。
三、出售物品要明码标价、价实量足,售饭不徇私情,不拉关系,不打人情饭,老少无欺。
四、提前十分钟做好开饭准备,确保正点开饭。开饭时,售饭人员站立姿势要端正,不准抽烟、说闲话,精力集中,动作迅速,尽量减少学生买饭排队时间。
五、炊事人员再开饭前,必须洗手,衣帽整洁,严格遵守卫生制度,坚决不售腐烂变质食品,每次售饭前,各班长要检查出售品种,发现问题坚决停售,不准用手直接出售食品。
六、对就餐者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回答,语言简练,不允许高声喧哗,影响售饭。
七、遇到有炊事人员与就餐者意见不统一时,不能与学生争吵,各班长主动向学生答复解释,意见仍有分歧时,应找管理人员解决。
八、管理人员在接待有意见学生时。应心平气和,耐心解释,不属于太大原则问题,应灵活掌握及时解决。
九、微机房要提前十五分钟开机,认真检查机器和线路,确保正点开始,办理存取款开户、挂失等业务时,要态度热情,语言和蔼,认真负责,服务及时。售饭结束时,要注意观察各售饭窗口是否已结束,不准提前关机。
十、不论四季变化,出售的热菜必须保持热度,不得凉售,开饭时间内,饭菜不得脱销。
十一、售饭结束后,及时打扫售饭台面,及地面卫生,保证下餐正常售饭。
饮食中心文明就餐公约
一、就餐者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餐,有特殊情况应事先与食堂管理员联系以便做好准备。
二、文明就餐,候餐有序;依次购买,相互礼让。尊重炊管人员,尊重师傅的劳动成果。
三、就餐者要协助食堂搞好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到饭菜。
四、就餐者一律凭校园卡就餐,不得使用现金,特殊情况下,可以购买临时饭票。
五、操作间工作重地,就餐者未经同意,不得随便进入,食堂炊具未经同意,不得拿出食堂。
六、爱护公务,不浪费粮食,遵守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者,要酌情处理。
饮食中心卫生工作及炊事人员营业操作基本要求
一、饮食中心所有的员工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方能上岗,进入操作间必须衣帽整齐,着工作服,戴口罩,禁止穿拖鞋,戴戒指等,售饭时,必须戴一次性手套。
二、严禁在餐厅及操作间吸烟,随地吐痰,不许在餐桌上睡觉,打牌。
三、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操作间,帮厨学生应按工作人员同样要求。
四、操作间物品必须摆放整齐,生熟食品严格分开存放。
五、禁止外购直接入口食用的熟食品如凉皮等。出售食品必须加盖防蝇,严禁出售隔夜饭菜,严禁采购及出售霉烂、变质的食品及蔬菜,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操作间的地面,锅台,灶具等必须保持干净,卫生,坚持一日最少一次打扫清洗,一周一次打扫除制度。
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注意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手,勤剪指甲,做到操作前,及入厕后,先净手,消好毒所有工作服必须做到两天一洗,不准穿工作服入厕。
八、所有外购蔬菜,必须在中心制定的地方加工,不准在大厅摆放蔬菜,杂物,不准在餐桌上加工摘洗及切菜。
九、洗碗池掏菜,必须节约用水,注意不准在洗碗池摘菜,乱扔废弃菜叶,不准趟水将菜端入大厅。
十、不准出门售饭,严禁现金交易。
十一、大厅卫生工对就餐大厅地面、桌面、墙壁、门窗及食堂周边、路面、花坛等必须坚持一日四打扫。全日保洁,垃圾车、泔水桶随时清洁,保持干净卫生;并有责任教育就餐者不乱扔纸屑,不乱倒饭菜。
十二、操作间紫外线灯必须每天下班时打开40分钟到60分钟进行消毒,餐厅及外围灭蝇消杀每日一次。
十三、饮食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为师生服务的责任和意识,对就餐者要热情、周到,文明用语,态度和蔼。如遇就餐者发生冲突,及时报告中心管理人员处理解决。
十四、预防“非典”期间,每个员工必须坚持检测体温,报告当天的身体状况及外出情况。出现呼吸道及肠胃疾病,及时报告中心。
十五、以上条款,全体员工必须坚决执行,模范遵守做好,饮食中心每月不定时进行1-2次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予以处罚,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者,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饮食中心个人卫生标准
一、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保持干净整洁,非工作时间不得穿工作服,不许穿工服去卫生间。
二、男员工不许留大鬓角胡须、头发应做到侧不过耳,不过眉,后不过领,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头发不宜过长,以不盖过肩部为适度,工作时间长发应盘起,不允许佩戴手饰。
三、勤剪指甲,不得涂指甲油。
四、每星期洗澡2次,每20天理发1次,勤洗头,勤换内衣。
五、工作时不准抓头、挖耳、抠鼻、吃零食,不准面对着食物、餐具打喷嚏、咳嗽、打哈欠,不得随地吐痰。
六、工作前、便前便后及接触不洁物品后必须用肥皂流水洗净手。
七、定期体检,凡发现工作人员患有肝炎、肺结核、菌痢、伤寒、化脓性皮肤病等传染疾病要立即调离。
饮食中心食堂加工间操作规程
一、粗加工操作规程
㈠粗加工间内制定专人负责卫生工作。
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必须穿戴整齐工作衣、帽。
㈢分设肉类原料和蔬菜原料专用清洗池,并有明显标记。
㈣加工肉类和蔬菜放入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用明显标记。
㈤肉类加工:
1.加工肉类首先注意肉类新鲜度,对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的禽畜肉不得加工。
2.海鲜类不与其他肉类混合清洗。
3.禽、畜、鱼肉类不直接着地存放。
4.加工好的肉类必须要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
5.砧板做到“三面”光洁(砧板面、底、边、保持光洁)。砧板在用完后刮洗清洁后竖放。
㈥蔬菜加工:
1.蔬菜瓜果进货后分类放在蔬菜架上,不随地堆放。
2.加工时要有足量、清洁的水清洗,洗涤后蔬菜不能有泥沙、杂物、昆虫等。
3.不食用腐烂的蔬菜、瓜果。
4.工用具(菜架、容器)必须洁净,不得有积污。
5.每天下班前清洗水池、地面、保持沟渠畅通,搞好岗位的卫生。
二、烹调间操作规程
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钻研烹调技术,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注意“色、香、味、型”保证质量。
㈡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不准抽烟。
㈢烹调加工间必须设有食用具存放柜,并保证柜内卫生状况良好,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加工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㈣烹调时要煮(炒)熟、煮(炒)透,使食品每个部位都均匀受热,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不用菜勺、手直接尝味。
㈤所有得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
㈥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三次以上。熟食品及时送进配餐间。
㈦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㈧废弃物应置与污物桶内将污物桶盖好。
㈨保持排气罩清洁,排烟排气良好。
㈩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十一)下班前要收拾好油、酱油、调味品、摆放整齐,调味品容器干净、无油渍、无霖点。
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为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保障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食堂在食品加工时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为此,特制定本规程。
一、保持场地整洁,食品加工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厨师每天要对蔬菜类原料进行细致的清洗后方能加工使用。
二、食品加工人员在对原料粗加工时,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区域分类进行,生熟食品不得交叉加工,防止污染。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10分钟以上,在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三、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进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整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货架或垫仓板上。
四、厨师在加工食品时,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五、食品在烹饪后至就餐人员使用前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学生不用隔夜食品。
六、接触和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饭、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七、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荤、素食品原料的盛装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洗净,定位存放及时清理加工后废物,并做好台面和地面的清洗。
食品验收操作规程
一、对食品验收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品坚决不能使用。
㈠定型包装食物的验收:
1.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2.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绝不能收;
3.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4.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染、变形、杂物、霉变等;
5.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6.手感,是否有异味。
㈡非定型包装食物的验收:
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2.闻:是否有异味;
3.手感受有无异样;
4.蔬菜是否新鲜。
二、每天对所需的食品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杜绝变质、霉烂的食品进入食堂。同时记录食品的数量、价格,并有指定从业人员证明签字。
三、食品验收中发现霉烂变质且价格高于市场的食品,应予以当场退货。
四、从业人员在拣菜、洗菜等过程中,自始自终把好质量关,不得将劣质菜冲入优质菜中,对于采购的霉烂变质的食品,从业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有权拒绝采用。
五、食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杜绝食物中毒等重大事件发生。
食品贮存操作规程
一、食品入库前必须将里面清理干净、进行消毒,建立出入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且区(间)标识明显,避免混放造成污染;做到先进先出,避免因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或者遗忘超出保质期。不得存放无标签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二、入库食品应放置在货架上,离地离墙30cm。
三、食品贮存库必须每天开窗通风,保持干燥,雨水可采用机械通风;食品贮存应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照射。
四、采购面粉和大米冬季一次购进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用量,夏季不超过半个月用量。先进先出,加快流通,不得积压。
五、食品库房保管员要每天对仓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六、贮存肉类食品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肉类和鱼类混放。冷库里要将冷冻的食品分类码放在不锈钢架上,冷冻温度保持在零下18℃左右。
七、冷荤间的冷藏柜只能专用贮存熟食品,保持柜内清洁,不得污染。冷柜食品用完后要进行清理消毒,打开柜门晾干。贮存食品温度应保持在0℃—5℃。煮熟的食品要冷藏时必须待食品自然凉透后才准放入冷库内。
八、所有贮存冰箱(柜)、冷藏柜内的食品容量不得大于设备容量的70%,肉食类温度不高于5℃,蔬菜10℃左右。定期进行清洁、清理。
九、冷库、冰箱(柜)定期对霜进行清理,入冷库、冰箱(柜)内的食物必须使用食品及容器、包装袋存放,不得使用有毒害的和彩色(容器)、包装袋。
十、冷库、冰箱(柜)无数显温度的配置温湿度计,并放置在明显易见位置方便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
食品采购操作规程
一、食品采购人员在中心领导下进行工作。到持有合法有效许可证的定点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建立采购台账,遂日明细登记。
二、采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具备对伪劣食品的识别能力。
三、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禁止采购感官性异常或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禁止采购无检疫合格证的肉类及其制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四、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和该店有效期内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采购干货、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应向供货方索取本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及本批次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五、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看包装上的品名、厂名、生产日期、配料表、保质期、失效期等内容,若没有不得采购。
六、食品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放,食品入库前应有食品保管人员验收方可入库。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食堂清真餐厅(摊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尊重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加强清真食品的监督,促进食堂的发展,根据《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本校学生食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食堂清真摊位内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过程中,对各个摊位按照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饮食习俗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凡以“清真”或其他相同意义字样标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摊位,必须采取下列组织管理措施,保证所生产、经营的清真食品符合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一) 摊位业主应当是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
(二) 清真摊位必须配备保持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人员;从事原料采购、产品保管的工作人员和厨师等主要操作人员,必须由保持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人员担任;
(三) 汉族工作人员在清真餐厅工作要严格尊重穆斯林少数民族生活习惯、与少数民族工作人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理解,团结协作,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牛、羊、鸡、鸭等,必须按照清真习惯屠宰;外出采购的应到持有清真牌照的地点购买;
第五条 生产清真食品的摊位不得生产经营回族等少数民族禁忌的肉类及制成品和混合制品;
第六条 清真食堂内不得储存清真禁忌食品,清真食堂的加工工具、计量器具、储存容器必须保持专用;
第七条 清真食堂主副食品仓库要有专人管理,食堂操作间和工作人员通道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出,防止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
第八条 摊位从业人员及顾客不得把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和物品带入清真摊位;
第九条 凡在本食堂经营清真食品的摊位,应当持有县级以上部门办法的《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统一监制的清真标牌;
第十条 未取得清真标牌的摊位,不得经营清真食品;
第十一条 清真食品的摊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饮食管理中心视情节给予处罚:
(一)未采取本办法规定的组织管理措施,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办理清真食品许可手续经营清真食品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补办;逾期末补办或拒不补办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办有清真食品许可手续但经营非清真食品的,加倍处罚。
(三)经营设施工具不保证专用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后果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经处罚后仍不改正的,不得继续经营清真食品。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饮食中心食堂投诉处理办法
为规范餐饮服务人员的行为,提高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全校师生员工正当权的权利,特制订食堂投诉处理办法;
一、目的: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以优质的服务构筑师生健康的防火墙,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二、原则:依据法规制定办法,讨论学习自觉养成,投诉查实必纠不怠。
三、适用范围: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一食堂、学生二食堂、北校区大学生饮食城。
四、操作规程:学习食堂各类管理制度,把餐饮服务的衡量尺交给每位从业人员,进行自我约束;饮食中心管理机构进行日查月讲评。
五、 个人卫生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服务窗口负责人进行警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30元罚款。
1.窗口服务人员长指甲、涂指甲油。
2.戴戒指、手镯、手链饰物。
3.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4.工作服没有按规定要求执行的。
六、供应食品及餐具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服务窗口负责人加倍赔偿,向投诉者道歉。并执行第一次警示罚款100元;第二次停业整顿1-3天,罚款300元;若出现第三次除罚款500元外,清退出学生食堂。若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还要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1.饭菜里夹有头发。
2.饭菜里出现小虫或其他杂物。
3.使用餐具不洁净。
4.饭菜过期有异味或变质。
七、服务态度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服务窗口负责人进行警告,责令当事人道歉,并处以50元罚款。若发生打架的,先各自疗伤,写出书面检查材料交食堂办公室,当事人双方相互道歉,依责任划分追究经济赔偿,并罚款200元惩治。经教育无悔改者,坚决辞退。
1.刁难谩骂就餐师生的。
2.不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管理的。
3.服务窗口之间发生纠纷应响正常供餐秩序的。
4.服务窗中与雇佣从业人员发生纠纷应响正常就餐秩序的。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校食堂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不同层次师生的就餐需求,强化饮食安全风险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要求:
(一)管理方式:各摊位、摊点及商店一律实行承包经营形式,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负其责。饮食中心宏观控制、监督检查(含引进专业餐饮公司合作管理)。
(二)经营范围:按照市场竞争机制经营各式餐饮品种,全天经营。不得向学生供给烈性酒。
(三)食堂内的基础设施、设备由学校投入,属学校的固定资产,承包人对其有使用的权力和管理、维护的义务;承包人添置的设施、设备(统一要求使用不锈钢炊具),合同终止时学校概不作价收购。
(四)承包人选定方式:按陕西中医学院后勤保障处饮食中心招
商(招标)小组规定的程序与办法确定。
(五)承包费收取数额的确定:饮食摊位、饮品点以中标价为基价,外加相应比例的管理费(饮食摊位按营业额10%收取;饮品点按营业额8%收取);商店和水果点按竞标中标价收取承包费,不收管理费。
(六)卫生费、水电费的收取:卫生费在经营期间按每月100元收取,用于餐饮大厅的保洁(商店免收卫生费;北校区学生食堂免收卫生费、餐具使用费);水、电费按承包人水、电表实际计量,依据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收取。液化气、无烟煤等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七)承包押金必须一次性交纳壹万元,用以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强化监管。
(八)学校不对承包经营人提供住宿条件。
(九)实行微机销售管理、严禁承包人收取现金(北校区食堂、商店和水果点例外)。临时来校人员可在饮食中心微机房购买一次性餐劵。饮食中心每月十五日前将承包人上月的营业款,在扣除领用的原材料、承包费、卫生费等费用后,余额打入承包人账户。
(十)微机系统的管理,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十一)承包者必须接受饮食中心的管理,努力做到价格低于市场,质量优于市场,数量大于市场,服务好于市场,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育人环境好,既重视经济效益,又兼顾社会效益。
(十二)食堂的餐厅设施、餐具由学校统一配备,餐厅服务员专门负责餐厅卫生保洁和餐具的清洗与消毒工作。
(十三)粮油、酱油、醋、盐、调料等主要原材料由学校采购组统一采购,承包人分别领用,以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
(十四)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及饮食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遵纪守法,不偷盗、不赌博、不酗酒、不打架、不聚众闹事。
(十五)承包经营人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饮食中心制定的《卫生管理条例》,坚决杜绝食物中毒。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防疫站体检,持有健康证、食品卫生培训证,经饮食中心审查同意后方可上岗。必须穿戴饮食中心统一制作的工作衣帽、口罩上岗,工作衣帽每周必须清洗两次以上,做到举止端庄、衣帽整洁、礼貌待人。必须保持工作间环境整洁,严禁堆放与饮食服务无关的物品。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在餐厅内、外摆摊设点,以免影响餐厅的整洁和校容校貌。
(十六)承包人必须认真遵守《饮食中心安全管理条例》,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十七)承包经营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持有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健康证。
2.具有一定的烹饪技术。
3.无不良行为和不良嗜好。
二、处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承包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终止合同;情节特别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与就餐者或工作人员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
2.出售霉烂变质食品、饮品等,造成食物中毒。
3.擅自收取现金;擅自提高饭菜价格。
4.承包人之间或工作人员之间打架斗殴,造成一定后果。
5.工作人员有严重违法违纪状况,被公安机关追究。
6.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一定后果。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确定是否终止合同:
1.短斤少两、质价不符。
2.工作人员偷盗、赌博、酗酒、闹事。
3.不接受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接受学生“伙管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无理取闹。
4.违反微机系统管理制度,在窗口机电源插头私接其他电器,造成微机系统故障。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承包人处以50-300元罚款:
1.各种肉类、水产品、生熟食品未分开加工、存放。
2.工作间及周围环境不及时打扫或打扫不彻底。
3.工作人员无“健康证”、“食品卫生培训证”、“计生卡”,工作人员超出饮食服务中心控制人数。
4.盈利指标超过规定比例(以监控组核算结果为准)。
5.购进原材料不符合营养卫生要求、霉烂变质或有意购进低价质次原材料。
6.承包经营人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且不服从管理、与管理人员吵架。
7.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或擅自停售规定的经营品种。
8.在工作间留宿或在工作间堆放与饮食服务无关物品。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承包人处以10-30元罚款:
1.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围裙、不戴工作帽、售饭不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工作服不干净、留长发、长胡子、长指甲、个人卫生差,操作前、便后不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3.工作时间敞胸露怀、穿拖鞋、背心、短裤或穿戴不整。
4.在工作间或售饭时间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烟头。
5.用手直接抓售食物或抓尝食物。
6.不及时清理售饭台,,随便占用公共场所或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7.工作人员形象差,服务时间靠、爬、蹲、坐或聊天。
8.工作间不整洁、锅台灶具不干净,工作间堆放垃圾。
9.违反《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
三、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饮食中心补充制定,经后勤保障处处务会审定后执行。
(二)本办法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饮食中心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饮食中心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饮食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及管理
1.凡饮食中心工作人员,按工作岗位要求及值班规定时间进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本中心考勤采取签到制,签到的有效时间为上、下班时间前后10分钟(即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不迟于10分钟,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不早于10分钟),超过此时间即为迟到或早退。办公室、财务、一食堂微机员、库管员、维修工在中心办公室签到;二食堂和北校区管理人员在本食堂办公室签到;保洁人员由班长负责考勤。
3.外聘人员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 一次的进行批评教育,两次的扣发当月工资30元,3次以上(含3次)的扣发当月工资100元;在编人员在同等情况下,扣发同等金额的下月误餐补助费。
4. 外聘人员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有正当理由的按半天事假计算,无正当理由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分别扣发当月工资30元或50元;在编人员在同等情况下,扣发同等金额的下月误餐补助费。
二、请假手续及请假期间待遇 (一)在编人员按《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每次请假超过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误餐补助费和通讯费;全年请假超过20天,扣发中心年终奖金。
(二)外聘人员请假按以下办法执行
1.病假:因病需要治疗和休假的,根据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病假3天以内的,按每天20元标准扣发工资;超过3天的按每天工资标准扣发。
2.事假: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应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事假一天,扣工资30元。当月事假超过3天,按每天工资标准扣发;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解除劳动合同。
3.丧假: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丧假5天,工资正常发放;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4.批准权限:各食堂管理的保洁、值班人员请假时间两天以内由各食堂负责人审批并在中心办公室备案;财务、办公室、微机员、库管、维修等人员及请假时间超过两天的保洁、值班人员由中心主任审批并在中心办公室备案。
三、续假及销假
1.利用上班时间看病,须事先向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前去就诊(看病时间按病假计算)。
2.请事假、丧假,必须事先请示领导,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必须电话告知领导,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病、事、丧假期满后,应办理销假手续,需要延长假期的,要续办休假手续。
4.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及其处理
1、旷工:
事先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正常工作的;不服从工作安排、未按时到岗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2、旷工的处理:
(1)旷工者,每天扣除3×月工资/22天。
(2)连续旷工超过2天者,扣发半月工资。
(3)连续旷工3天者,扣发一个月工资。
(4)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矿工10天及其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本办法由饮食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餐饮服务许可证正、副本等证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规范餐饮服务部和食堂各项证照、印章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食堂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部公章、工作人员证、以及食堂对外经营所办理的一切相关证照、印章、检验报告等。
三、证照保管
㈠负责人授权相关人员负责餐饮服务部公章的保管及使用。
㈡质检员负责公司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相关关键岗位证件、检验报告及对外相关证件的保管和使用。
㈢保管证件的相关人员应对所保管的证照证件建立明细表,做好入档等级和保存。
四、证照、印章的申办及年检、变更、注销
㈠重要证照、印章的申办、年检、变更、注销需要告诉中心负责人,中心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㈡质检员负责所保管的相关证照证件的申办、年检、变更、注销等相关事宜。
㈢保管相关证照证件的人员应明确保管证照证件的详细信息、办理程序及使用范围,及时办理证照证件的年检、审核,确保证照证件的有效。
五、证照的使用
㈠重要证照、印章的使用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认可后方可使用。
㈡保管相关证件的人员需建立证照证件使用登记表,对需要借阅使用的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登记,并说明使用的原因。
食堂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 坚决贯彻《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二条 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商品。
第三条 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第四条 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第五条 环境卫生
1.食堂周围环境卫生区干净、无杂物、无死角;
2.食堂周围的墙壁干净,无乱贴乱画、乱搭乱挂;
3.洗碗池清洁,上下水畅通;
4.剩菜、剩饭倒入残食回收桶,每天三餐及时清理;
5.垃圾及时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
6.实行“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
第六条 个人卫生
1.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2.做到“三不”:不准穿工作服入厕所;不准随地吐痰;操作或卖饭时不准吸烟。
3.做到“三短”:头发短、指甲短、胡子短。
4.每名员工必须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帽整洁干净。
5.工作时间不准吸烟、赤脚,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穿工作服进卫生间。
6.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
7.必须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持有健康证(当地区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检查)。
第七条 食品加工出售卫生
1.食品加工前,操作人员应当认真检查、检测待加工的食品和原料,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进入加工区;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2.待加工的食品和原料在使用前应当洗净,蔬菜类、禽畜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应使用专用池洗涤。专用清洗池应有鲜明标志。
3.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刀、墩、案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分开使用,并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干爽。
4.加工熟制品应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
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存放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隔夜、隔餐且感官无异常的熟食品应回锅彻底加热方可食用,保存食品安全措施条件不到位的不宜食用。
6.制作凉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凉菜操作专用间必须安装紫外线灭菌灯,操作前后进行半小时消毒;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经消毒后整洁的工作衣、帽,双手必须洗净消毒;
(3)加工使用的工用具应贴鲜明标志,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供加工凉菜用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送入凉菜间;
(5)制作凉菜的肉类、水产类拼盘原料,应在当餐用完;剩余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冷藏柜内;冷藏超过24小时,必须重新加热后方可食用。
7.面点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面点制作间安装紫外线灭菌灯,操作前后进行半小时消毒;
(2)加工面食用的原料和其他辅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发霉、生虫、酸败、变质或被污染的原料;
(3)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4)操作过程中用的刀具、容器、工具等应生、熟分开使用,每班用毕应确保洗涤干净,用于成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须消毒。
第八条 每餐加工制作的熟食、凉菜、点心都要留样冷藏24小时,以备查验。
第九条 卫生管理是评定各餐厅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卫生工作与餐厅奖酬金挂钩,卫生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餐厅、班长、保管员不得评为先进。
饮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