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楼各住户:
为了给大家把好事办好,经计财处与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协商,就安置楼各住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个人应提供的资料
1. 个人提取公积金手写申请(申请理由“因购买安置房需要”)。
2. 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学院后勤保障处网页上下载),一式两份。填写说明,提取人申请栏理由空格处填写“购买安置房”,单位意见栏不填。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4. 校本部双职工需要两人同时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5. 个人预缴房款(报名费和第一次房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 办理流程
1. 个人准备相关资料。
2. 校房改办审资料、签意见并盖章。整理成册移交学校计财处。
3. 由计财处在咸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三、说明:根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我校安置楼批复文件提取公积金期限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内有效,需提取公积金的人员请尽快准备个人资料交房改办统一整理,过期不候。
学校房管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