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学生报销须知

时间:2014-01-13 10:32:33
来源:后勤保障处

参保学生报销须知

1、参保学生正常在校学习期间需要住院治疗,只需持医保卡在咸阳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医保卡使用范围:咸阳市各定点医院)

2、参保学生如果寒(暑)假期、实习或因病休学期间,在居住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出院后持  ① 诊断证明  ②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公章)   ③ 费用明细汇总表(加盖骑缝公章)     正式有效票据 ⑤ 出院证   ⑥ 医保卡  ⑦ 学校相关院系出具的假期、实习、休学证明等有关资料  ⑧ 提供患者本人农行卡(正面)及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于出院后到秦都区医改办医管科按市级统筹区内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

3、异地急诊(周末及节假日期间)住院的参保学生,病情实属急诊(住院病历为依据)在异地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出院后所持资料同上,报销手续同上。

4、参保学生因病需转外地治疗的,按照属地逐级转诊原则,报经咸阳市秦都区医改办医管科登记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完全垫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未办理转外登记手续到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秦都区医改办医管科审核报销电话:33229160

地址:秦都区政府办公大楼一层A105办公室(国贸大厦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