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使用须知

时间:2015-03-12 19:23:12
来源:后勤保障处

  1.  参保学生正常在校学习期间需要住院治疗,只需持医保卡在咸阳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卡使用范围:咸阳市各定点医院)。

  2. 参保学生如果寒(暑)假期、实习或因病休学期间,在居住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出院后持①诊断证明②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公章)③费用明细汇总表(加盖骑缝公章)④正式有效票据⑤出院证⑥医保卡⑦学校相关院系出具的假期、实习、休学证明等有关资料⑧提供患者本人农行卡(正面)复印件及身份证复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于出院后到秦都区医改办医管科按市级统筹区内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3. 异地急诊(周末及节假日期间)住院的参保学生,病情实属急诊(住院病历为依据),在异地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出院后所持资料同上,报销手续同上。

  4. 参保学生因病需转外地治疗的,按照属地逐级转诊原则,持咸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报经咸阳市秦都区医改办医管科登记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完全垫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未办理转外登记手续到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以上如有疑问,拨打中医学院大学生医保中心电话:38183710

  秦都区医改办医管科审核报销电话:3322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