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假期时间及健康服务

时间:2021-05-08 11:03:32
来源:后勤保障处

 

婚假:按国家规定,婚假3天。以女方年龄为准,23周岁加7天,24周岁加17天,25周岁加27天,双方异地者根据时间另给路程假,教职工休假应安排在寒暑假,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

产假:凡符合24周岁,第一胎的妇女,可享受4个月;计划内二胎56天假(其余不享受)。生育后1-5日内及时向计生办报告生育情况者、增加1周。

哺乳假:按国家“妇女劳动保护法规定”女教教工婴儿不满一周岁的,每天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胎者一个婴儿加30分钟,两次可以合并使用。

计划生育假:1、人流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者14天、三个月以上引产者30天。

            2、放节育环者3天、取者1天;人流加放环16天。

            3、结扎假:女21天、人流加结扎30天、引产加结扎40天、产后结扎加7天。男结扎7天。

            4、计划生育假在7天以上者,休假包括法定假和双休日。

三查两清一服务:每年四次,医学院校可以自查。

避孕节育情况: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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